吳逢盛
器物類 - 商業財產
碑碣拓本
1800~1800
寬:88 x 高:88 (cm)
原碑尺寸(寬):88.00 , 原碑尺寸(高):88.00 , 原碑尺寸(厚):0.00
採拓
登錄號:19580010399
本物件為西元1800年(嘉慶5年)明永曆間李茂春來臺擇地建舍,伐茅闢圃,卜處其中,倩陳永華名之。永華以茂 春性情與居處盡符莊周夢蝶情境,故名其室曰「夢蝶處」,並為文記之, 清領臺灣後該處改為法華寺。臺灣府知府蔣毓英與鳳山縣知縣宋永清,就陳永華文重予立碑;嘉慶5年(1800)臺灣知府吳逢盛核准李茂春裔孫,重勒 蔣、宋兩人所立石碑,並題曰「夢蝶 園記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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